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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后更名是否存在风险 签购房合同有什么风险
发布时间:2022-11-15 10:12:14
浏览量:1242
象盒作者:JY

    购房的话,会签订购房合同,购房的时候一定要自己检查购房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有些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以后,想更名,那么签订购房合同以后更名是否存在风险呢?如果不更名,就单单签订购房合同会有些什么风险呢?

    一、签订购房合同后更名是否存在风险

    购房合同更名是存在一定的危险的。

    1、购房合同需重新备案,并重新审核,如不符合条件的,会被拒;

    2、如果完成更名和备案,卖方在申领产权证明环节有可能面临被征税风险;

    3、如果任何一方反悔的,合同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逃避税费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签订购房合同后更名是否存在风险   签购房合同有什么风险

    二、签购房合同有什么风险

    1.开发商利用自制条款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它有着节省交易成本增进安全等优点,但也存在着不能协商等缺陷。部分开发商不惜违反法律、法规,以自制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的方式,利用消费者急于购房的心理,强迫消费者签字表示认可。

    2.开发商排除或回避将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内容视为要约,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开发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房,通常会在售楼广告、宣传资料中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作美好的描述,却不将这种承诺写入合同里。

    如:开发商在合同中预先单方约定:“出卖人针对该商品房项目所做的效果图、样板间、沙盘、模型、广告、售楼书、折页、户型资料、宣传资料等仅供参考,不作为要约,交房标准以政府最后批准的规划方案及本合同约定为准。”,借以排除销售前期广告内容和宣传资料作为要约的可能性,当出现广告中的内容难以兑现的情况时,买房人讨要说法,开发商便以合同已约定为由回绝消费者。

    3.开发商利用自制的商品房认购书或预购协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不少开发商自行拟定认购书或预订协议,设法引导购房人尽快交付定金和签订正式合同,环环相套,步步紧逼。由于协议约定期限较短,购房人还来不及细致领会正式合同内容,就不得不草率地签订了包含开发商自制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合同正本,陷自身于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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