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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法拍房价廉难成交,被隐瞒信息的情况下可申请撤销交易
发布时间:2025-08-26 16:20:54
浏览量:339
象盒作者:T&Z

    北京顺义一套132平凶宅法拍价仅143万仍无人问津,法院明确:隐瞒凶宅信息可撤销交易。重庆姐弟坠亡案凶宅60万起拍同样遇冷,专家称凶宅普遍需打7折才可能成交。

    凶宅法拍房价廉难成交,被隐瞒信息的情况下可申请撤销交易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误买“凶宅”能退吗?法官说法

    “凶宅”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无法在实体法律规范上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这一称谓实际上是基于中华民族传统习俗而产生的一个民间概念。将某类房屋定义为“凶宅”,是日常生活中人们追求喜庆吉祥、忌讳死亡和趋利避害心理而演化的产物。

    在房屋买卖特别是二手房买卖中,中介机构拟定的条款中一般将“凶宅”定义为,在业主本人或亲属持有期间,房屋本体结构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房屋内坠出死亡、意外死亡等。在双方当事人对凶宅的概念以及交易房屋非系凶宅有明确约定的场合,上述约定可以作为解决相关纠纷的依据。若房屋出卖人隐瞒上述情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被撤销。但在当事人双方就“凶宅”的概念并未作约定但约定了交易房屋非系凶宅时,判断交易房屋是否为“凶宅”就不能以个体主观感受为依据,而应当以符合公序良俗的社会共识为判断标准。具体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是死亡形式,仅指发生人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自然的生老病死属于人之常情,不应属于此界定范围;二是死亡地点,是指发生在房屋内即房屋专有部分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受人购买的房屋是否系“凶宅”不是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的必然因素。若双方当事人对此无约定,房屋买卖合同不一定因该房屋系社会一般认知意义上的“凶宅”而被撤销。在该类纠纷中,还需结合个案现实情况综合考量买受人购买房屋的用途、买受人是否从事特定职业等相关因素。

    房产买卖合同什么情况可以撤销

    1. 重大误解:当事人因对合同重要内容,如房屋位置、面积、质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可请求撤销合同。比如将房屋面积误认,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相差过大。

    2.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例如,在卖方急需资金时,买方以极低价格签订合同,严重损害卖方利益。

    3. 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如卖方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抵押情况。

    凶宅法拍房价廉难成交,被隐瞒信息的情况下可申请撤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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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威胁卖方若不签订合同就伤害其家人。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才能判定无效

    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以下方面考量:

    1. 主体不适格: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此类合同,就会被认定无效。

    2. 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合同无效。比如卖家故意隐瞒房屋重大质量问题诱使买家签约,合同可能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买卖的房屋若属于违法建筑,或交易行为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规,合同会被判定无效。

    4. 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合同无效。比如卖家与第三人串通,以不合理低价转让房屋,损害原买家利益。

    5.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掩盖非法交易,如洗钱等违法行为,合同无效。

    若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有争议,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认定,由其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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