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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租赁房屋不计入住房套数!可自行出租、可买卖!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2 11:37:03
浏览量:701
象盒作者:醉蝶

昨天,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

其中最让人关注的是“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长沙租赁房屋不计入住房套数!可自行出租、可买卖!附解读!

打个比方,如果你在长沙已有两套房,就没有购房资格了,但如果你将其中的一套供作租赁住房,这套就不纳入套数计算,相当于多出一个购房资格!

当然,供作租赁住房是有条件,或者说有一定牺牲的:

(1)业主需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目前为两家具有租赁住房管理经验的市属国有企业,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沙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时间不低于10年

解读:不低于10年,也就是说必须要累计有120个月,房子才能在系统里取消租赁用房的标签。

(3)租金流水需要通过租赁资金监测专户和企业的监管账户,产生租金流水的月份企业收取100元/月的服务费

解读:每个月收取管理费100元,累计要缴纳120个月,即1.2万元。

(4)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待细则完善)

如果你想通过这种方式“匀出”一个购房资格的话,首先要签订10年的合作协议,每月还要交100元的服务费,此外租金比同地段低,毕竟是保障性租房,收益也比正常市场出租要少。

可能还有业主有以下疑问:

(一)签订协议后如何租出去呢?是交给试点企业吗?可以自行出租或委托给中介吗?

长房集团给出的回复是:目前主要推行业主自租模式,出租价格需要参考长沙市租赁住房制度价格,租金流水需要通过租赁资金监测专户和企业的监管账户。

解读:可自行出租也意味着可以委托给中介机构,但价格制定有限制。

(二)协议期间房屋可以交易吗?万一缺钱需要卖掉怎么办?

在《协议》履约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取得长沙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

解读:就是“买卖不破租赁”,购买方也需要履行协议期满,可能不太容易卖出去,需要降价或让利,毕竟有这个条约。

(三)面积和套数有限制吗?能否无限操作?

面积和套数没有限制,不管你名下几套房,你想申请作为租赁用房都可以拿去申请。但“一户仅核减一套”,所以如果家里有3套以上住房并不能换来额外的房票。

(四)关于租客有限定吗?

没有限定,但是租客的信息必须和提交到网上的租客信息一致,也就是说你的实际租客是谁政府不管,只管你真实住的人和你提交上去的身份证信息一致,政府会定期核查,另外你可以随时更换租客,但每一次更换都需要重新上传租客信息,政府会在每一次更换后定期核查租客和网上信息一致问题。

(五)关于租金的问题?

长沙有一个公租房的最低租金要求,上缴的租金不能低于政府公租房租赁租金的最低要求!

将城区划为5类地段进行收费:

一类地段电梯房的月租金为17元/平方米,非电梯房为13元/平方米;

二类地段电梯房的月租金为15元/平方米,非电梯房为11元/平方米;

三类地段电梯房的月租金为12元/平方米,非电梯房为10元/平方米;

四类地段电梯房的月租金为10元/平方米,非电梯房为8元/平方米;

五类地段电梯房的月租金为8元/平方米,非电梯房为6元/平方米。

五类地段的界定:

Ⅰ类地段 

劳动路-湘江-湘春路-体育馆路-东风路-营盘路-车站路-八一路-铁路-人民路-芙蓉路-劳动路

Ⅱ类地段 

1.二环线-湘江-浏阳河-芙蓉中路-三一大道-浏阳河路-浏阳河-二环线;

2.含光路-银杉路-北津城路-湘江-牌楼路-岳麓山-枫林一路-金星大道-含光路

Ⅲ类地段

1.湘府路-湘江-二环线-浏阳河-圭塘河-长沙大道-边界-香樟路-圭塘河-湘府路;

2.浏阳河-浏阳河路-三一大道-芙蓉北路-浏阳河;

3.京广铁路-浏阳河-湘江-捞刀河-京广铁路;

4.西二环-湘江-北津城路-含光路-金星大道-枫林一路-岳麓山-牌楼路-湘江-南二环-西二环

Ⅳ类地段 

1.南三环-京广铁路-湘府路-圭塘河-香樟路-武广铁路-南三环;

2.捞刀河-边界线-红旗路-规划道路-浏阳河-铁路-捞刀河;

3.西二环-龙王港-西三环-枫林路-麓谷大道-岳麓大道-西二环;

4.湘江-西三环-含浦大道-南二环-湘江

Ⅴ类地段 

长沙市五行政区域范围内,上述Ⅰ、Ⅱ、Ⅲ、Ⅳ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六)关于税费的问题?

需要缴纳租金的税金包括3种税:

房产税,租金4%,有可能有五折优惠;

个人说得税租金10%;

印花税,租金的万分之五(基本可以忽略)。

即如果房产税不打折14%左右,如果房产证打五折,12%左右,即税费为租金的12-14%

昨天长沙市发布新政后,在全国媒体也引起了不小反响,也有众多业内人士点赞长沙,称这是个“一举两得”的政策,既盘活了存量房,放开了一部分限购,让改善群体有了更多选择,同样也利好租赁市场,就连微博“夹总”来去之间也转发了。

长沙租赁房屋不计入住房套数!可自行出租、可买卖!附解读!

对于想买房的人来说是购房资格,但站在政府的角度,主要是为了盘活扩大租赁市场,根据此前的目标,要力争到2025年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长沙租赁房屋不计入住房套数!可自行出租、可买卖!附解读!

这么庞大的数量,仅靠建公租房是完成不了的,就必须盘活存量房市场,因此出台了这个“一举两得”的政策。住房问题关乎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长沙确实也做到了如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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