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中关于学生源排序条款: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今年我小孩子年龄符合秋季入学条件,目前我和丈夫、小孩子一直与我的母亲生活居住在一起,并且想让小孩在我母亲的房屋所在小区的学校入学,我们四口人户籍是在一起的,户主为我的母亲。目前居住的房屋原产权是属于我父母,因我父亲去世,我继承了我父亲50%的产权,所以最新的房产证上是我和我母亲共有(本人在长沙市另有两处房产。)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上述的有户有房的条款?小孩能否归为第一类生源
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雨政办发〔2017〕28号)文件精神。持共有产权证的业主须小孩法定监护人及小孩本人名下无全产房且共有人之间须系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才能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
祖辈雨花区内房产共有50%且小孩法定监护人及小孩本人城区内名下无全产房则可享受该套房产的入学指标。若城区内拥有完全产权房产,则共有产权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588032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教育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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