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哪些住房或注销记录可不纳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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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哪些住房或注销记录可不纳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1条回答151****2439 2020-11-07 14:47:53发布
1条回答
151****2443
发布时间 2020-11-07 14:59:17
(一)被拆迁住房的注销记录,提供被拆迁住房补偿安置合同等; (二)因离婚在夫妻间进行住房产权过户产生的注销记录,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等; (三)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提供住房的产权权属证书等。同时,因为退房而产生的注销记录,不计入住房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