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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湖南省出台最新“住宅”交房“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23-10-23 09:34:05
浏览量:402
象盒作者:芭蕉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并结合实际出台《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分户验收的验收程序及条件、验收人员及形式、验收标准及内容、资料收集及归档、验收监督及管理等内容进行规定,具有较强的实操性和适用性。

    《办法》要求

    在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且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编制验收方案于分户验收7个工作日前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对分户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按规定组织分户验收。各户住宅全部验收合格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栋号汇总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组建分户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验收组组长,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质量管理人员担任组员。已选定前期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其工程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分户验收。鼓励组织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每套住宅和可以按一个单位工程为一个检验单元公共部位(外墙、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地下室等)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

    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分户验收资料,建档保存,并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后,与建设项目的其他档案资料一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按户出具给购房人。

    各级住建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对项目分户验收情况实施抽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引发群体上访或造成较大负面舆情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增加分户验收复核抽查比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辅助开展分户验收监督抽查中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发现分户验收记录明显失真、存在“渗、漏、裂”及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等,应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依法依规实施或移交处罚并认定其不良行为记录。

    重磅!湖南省出台最新“住宅”交房“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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