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最大的亮点:存量房盘活为租赁住房后,将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你可以继续买房。
长沙市政务中心长租房事项咨询窗口
这一政策发布之后,从市民到市场各方,一片欢腾,纷纷点赞。
兴奋归兴奋,有两个点大家可能会疏漏,特别关键,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小编有必要提醒一下大家!
一
该《方案》出台后购买的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如果盘活为租赁住房,能否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答:不可以!
只针对在《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为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总结:5月11日之后购买的新房,无法通过盘活为租赁住房来释放购房资格!
二
我家里有多套房屋满足盘活条件,是否可以盘活至只剩一套房屋后,再购买一套房屋?或者全部盘活后,再购买新房?
答:目前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
总结:拥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时均只核减一套!
举个例子,你家庭名下有3套住宅,你将其中2套盘活为租赁住房之后,家庭名下的住宅套数还是2!
甚至你将3套住宅全部盘活为租赁住房后,家庭名下的住宅套数依然是2!
总之,这种情况你就没办法通过这个方式来腾出购房资格。
以上两点十分关键,你务必要知道并且理解。
另外关于这个新政,你还需要明确一个问题——资格是资格,套数是套数,购房资格需要满足的条件依然不变,不占资格的那套房子,还是算在房子总套数之内。
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判定:
第一种情况:名下只有一套房。
外地户籍,没有社保或者个税的,仍然没有购房资格。因此不建议这样操作,可以采取置换的方式进行操作。
本地户籍家庭,唯一住房作为租赁住房后,不管是否下证满四年,都可以直接再购买一套房子,但是按照二套缴纳税费、贷款。
本地户籍单身,唯一住房作为租赁住房后,仍然没有购房资格。因为单身不是家庭,之前那一套虽然不占资格,但是还是在其名下。
第二种情况:名下有两套房。
外地户籍,没有社保或者个税的,即便全部做成租赁住房,仍然没有购房资格。
本地户籍家庭,不管是一套还是两套房都租赁出去,都可以直接再购买一套房子,但是按照二套缴纳税费、贷款。
本地户籍单身,即便两套房子全部作为租赁住房,仍然没有购房资格。因为单身不是家庭,之前那两套房子虽然不占资格,但是还是在其名下。
第三种情况:名下有多套房产,依此类推。
其实往深了看,这个“新政”,主要还是鼓励大家“落户长沙,结婚生子,组建家庭”。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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