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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签约和期满三阶段下的建议25条,可识别陷阱避免纠纷
发布时间:2026-01-21 10:35:18
浏览量:399
象盒作者:T&Z

    租房是很多人奔向异乡生活、创业奋斗的关键一步,但也常因合同条款陷阱、租赁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成为纠纷“高发地”。小编梳理以下25条租房实用建议,为出租方、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处理租赁事宜保驾护航。

    房屋起租篇

    ① 起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互相核查对方身份,并确认出租权利、房屋所有权属、委托代理情况等,并互相留存身份证明文件等;

    ② 起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但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对各类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如:租金标准、租赁期限、计租面积、违约情形、合同解除条件及权利义务等)。同时,租期内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亦应尽可能签订补充协议;

    ③ 起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违约责任应考虑合理性,不可过高、过重,并在书面合同中明确违约情形、违约后果;

    ④ 起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期内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当出现损坏时,责任方应及时予以维修。若约定由出租人维修的,则承租人应及时告知对方维修;

    ⑤ 起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尽量就房屋内设施设备等制作书面移交清单,具备条件的,双方可对房屋内布局、装修、设施等进行录像,以便双方退租时对照清点;

    起租、签约和期满三阶段下的建议25条,可识别陷阱避免纠纷

    ⑥ 起租时,出租人应保证房屋适租、安全,对于产权、质量等存有瑕疵(如:消防问题、权属问题、房屋性质问题)或可能被拆迁的房屋,出租人应如实向承租人告知,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承租,并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其自愿承担相应的后果;

    ⑦ 起租时,出租人应审慎考察承租人是否具有支付租金的能力、其履约能力如何,做到事先审查、筛选,以避免出现租金收取不能的情形;

    ⑧ 起租时,承租人考察商铺、展位,应充分考虑商铺(展位)的地段、面积、商业潜力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加以充分评估,以平衡收益与风险的关系(注:住宅应考虑居住的适宜性、舒适性,如夏季炎热程度、冬季暖气温度等);

    ⑨ 起租时,承租人承租房屋用于经营时,应充分考察所租房屋是否可以申办相应的营业资质、证照等,切不可盲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定金或押金。承租人需要办理经营手续,且房屋具备办理条件时,出租人应积极配合承租人办理(对此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⑩ 起租时,承租人应着重审查房屋的所有权状况,对于转租的,应严格审查“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或转租的权利,以及转租的期限是否超越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注:原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不得转租的,承租人不得转租;次承租人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越承租人的租赁期限,超越租期转租的,次承租人与承租人应审慎抉择);

    ⑪ 起租时,若承租人需对房屋(商铺)进行装修,建议承租人根据自身需求、经营规模、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等进行适宜、合理装修,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承租人应就房屋装修程度,装修物、添附物等租期届满归属,事先与出租人作明确约定,并就装修计划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再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合同“履行”篇

    起租、签约和期满三阶段下的建议25条,可识别陷阱避免纠纷

    ⑫ 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爱护房屋内设施设备,并加以合理使用,切不可浪费水、电、气等,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⑬ 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房屋,切不可进行违法活动,同时严格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及社区公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与相邻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楼上、楼下,左邻右舍)的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⑭ 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未通知出租人而擅自搬离,或拒缴房租、物业费用等达到合同解除条件的,出租人可依照合同约定,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如:微信、函件、邮件)通知承租人处理遗留物品,其置之不理的,建议出租人自行妥善处理和保管房屋内遗留物品,并全程录音录像,之后重新招租以降低损失。若室内财产出现损坏,建议采取拍照、录像或邀请第三方见证人,尽可能地保存物品损坏的证据,并作为后期追诉的佐证材料;

    ⑮ 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支付租金时,应备注款项的性质为租金,并注明具体的交纳期间。对于长期租赁的,建议双方定期对账结算;

    ⑯ 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根据市场形势,认为其房租标准过高的,建议承租人以书面形式与出租人展开友好协商。同时,在请求降租时,建议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出租人,以供其参考决策;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的降租请求时,应及时、积极地予以回应,并明确是否同意;

    起租、签约和期满三阶段下的建议25条,可识别陷阱避免纠纷

    ⑰ 租赁期间内,除出现不可抗力及约定的情形之外,承租人因单方之原因退租时,应积极地、及时地将其意愿告知出租人,尽可能地给予出租人再次出租的必要时间(如:30日以上),以降低出租人的损失,并就违约责任与出租人友好协商,切不可一锁了之、一走了之;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之退租请求时,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积极地与承租人处理退租事宜,切不可放任无视,而增加不必要的损失;

    ⑱ 租赁期限内,除出现不可抗力及约定的情形之外,出租人因单方之原因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积极地、及时地将其意思告知承租人,尽可能地给予承租人寻找新的房屋的必要时间(如:30日以上),并尽量配合承租人寻找新的住房,切不可任性收房;

    ⑲ 租赁期限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出租人应与承租人、购买人三方共同做好租金结算、押金退还及后续租赁等事宜,并就此尽量签订书面协议;

    ⑳ 租赁期限内,临近届满前,出租人应及时询问承租人是否具有续租的意愿,承租人应及时告知出租人是否续租。若续租,建议双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㉑ 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催要租金时,应采取合法、合理方式,并保留相应的记录,切不可采取诸如断水、断电、断路、锁门等极端方式,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损失后果;

    租期“届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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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㉒ 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结清相关费用、做好清洁工作后,通知出租人到场验收房屋,并签具物品移交单或确认单。有必要的,建议双方对房屋内布局、装修、设施等进行录像固定。待所有事项处理妥善之后,承租人再行离场,切不可互相置气,一走了之;

    ㉓ 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搬离房屋时,出租人到场验收无误且收回钥匙、缴费卡片后,建议及时退还承租人预交的保证金或押金;若有损坏,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分歧;

    ㉔ 租赁合同到期后,对于约定的、可拆除的添附物,承租人应尽可能寻求专业人员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对房屋的保护,若造成损坏,应及时告知出租人,并予以妥善处理;

    ㉕ 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应就欠付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等作对账结算,并形成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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