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前的调查
1、查询新闻
网上搜索这个小区,看看有没有相关的新闻报道。像一些特大的刑事案件,有些媒体是会公开报道的。
2、价格低于市价需留意
买房前,要对该小区的二手房的价格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房子远低于市场价格,那么肯定有问题。
3、走访一下小区
如果房子是凶宅的话,小区内或多或少会引起过议论,容易打听出来。比较容易打听到的地方包括居委会、物业公司和隔壁左右的邻居。
4、询问中介公司关于房产的情况
买房前,询问中介公司房产的情况,是不是凶宅。他们有没有进行过核实,是否有提供声明。
5、房产证辨别
如果房子房龄老,房产证下发日期比较晚的话,应当问清业主房子是继承的还是买的二手房。如果是继承的就要问下前业主去世的原因,曾经发生过什么事情,都要了解清楚。
6、派出所询问
如果是有凶杀或者是他杀之类的情况,当地派出所会有备案记录。虽然派出所会有这样的记录,但是派出所没有义务向所有人公开这些信息,需要业主一起去(有时即使业主本人到场也不给查)。
二、实地观察
1、屋内是否有宗教祭奠陈列
如果是有祭奠仪式的,这种房子买的时候要小心,一定要打听清楚业主的工作情况,是单纯的信奉还是有别的原因。
2、留意大门框有没有变形
一般情况下,门框已经出现变形、扭曲、有大小窿等时,就要十分小心,一般预示着你要买的房子很久已经没有人居住,要慎重考虑。
3、如果阳台边上出现青苔、发霉等,最好不买
家居里面,除了大门是纳气采光的地方外,阳台也是一个重要的地方。如果阳台墙边或墙脚等地方,已经出现青苔,甚至发霉这些情况时,就必须要小心观察了,这是家居学中,排水排不清而遗留的毛病,对人的身体健康影响尤为明显。
4、家居户型有过大改动的房子,也要细心留意
现在有些户型,一进去后,你会发觉明显是大改动过的。比如二房改成了三房,阳台也成了房间,或门口处多了屏风等等。对于这种户型,不能说一定不能买,而是要学会去分析。例如可以适当了解,改动后,这些人是搬了大房子还是因为别的原因搬走了等等。一般房子做过大的变动、变化后,不是大吉,就一定是大凶,因此,以这个作为标准去判定,是颇为可信的。
三、签约时的风险控制
因为法律上没有凶宅的定义、自然也没有将该信息列为必须披露的信息项目。换言之,业主对房屋的物理瑕疵是有披露义务的,但是“凶宅”显然不属于物理瑕疵,没有被强制披露。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业主必须披露这样的信息的话,那么业主不披露的话就属于重大隐瞒了,未来要求撤销合同或退房就有了依据。
交易前选择经纪公司变得十分重要:先看经纪公司是不是有这样的承诺?有的话是不是书面承诺?只有让经纪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在进行风险控制、尽心尽力做调查方面,对经纪人来说才能变成一件有压力的事情;如果没有承诺,那么就要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这样的事项了。
四、买房买到凶宅怎么处理
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发生过自杀、凶杀并因而造成重大伤亡的可算“凶宅”。病死、自然死亡或意外事件造成的死亡,都不算。如果买到了“凶宅”,也别着急,可根据是否在合同中签订相关条款来分别应对:
1、合同中有约定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款,即享有合同解除权,并且合同没有履行终结的,买房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合同损失。约定支付赔偿金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照实际合理损失。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受诉讼时效制约,时间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凶宅”存在两年内,不能超越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
2、合同中没有约定
如果没约定合同解除条款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如一方采用了欺诈手段等。无过错方的损失包括搬家费、装修费、再次购买同等房屋涨价损失、诉讼费等等。不要超过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起算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凶宅”信息的一年内行使。
此外,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可依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买房人可请求出卖人在一定范围内降低房价款。在实务中,一般可以将“凶宅”的价格降20%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