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人的主观印象里,房屋住宅只要和鬼神或者人命沾上关系就会让人心生芥蒂,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凶宅。所以只希望居住舒适安宁的人们往往会对这样的住宅避而远之,一般基本不会有人购买或者租住。但是总会有些人想快点甩掉这烫手山芋从而隐瞒住宅背后真正的事实,通过粉饰太平达到自己的目的。假如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如何擦亮眼睛识别和破解呢?
案例:2013年,汤女士和胡先生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汤女士花98万元购买胡先生的一所房子。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如存在隐瞒与该房屋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而就在汤女士支付完首期款之后,却打听到,2011年该房层发生过租客跳楼自杀事件。于是找到胡先生,由于协商未果,汤女士将胡先生告上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卖方胡先生的隐瞒行为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违反的诚实信用原则。于是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除了退换房款之外,还应赔偿汤女士损失5000元。
“法律应该尊重善良的习俗。”忌住“凶宅”是我国民间传统,是社会上一种善良无害的风俗。所谓“凶宅”可能会导致买房人心理不安,足以影响买方的购买决定。而从房屋交易的公平性及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卖方应当负有“凶宅”信息等负面关联信息的披露义务。卖方若违反这一义务,买方理应获得权利救济。
因此在此案例中,卖方未妥善披露“凶宅”等房屋负面关联信息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视为欺诈,善意买方享有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权利,对于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何最快速度识别判定凶宅?
对于“凶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
按照一般理解,至少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一,房屋内发生的死亡事实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只有捕风捉影的各类传说,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凶宅”。
二,二, 发生的死亡事件非人为因素造成, 即俗称的“横死”。如由健康原因导致的病死或老死均属于正常死亡。
三,由于特定事件的影响, 多数人不愿购买此房屋居住。
卖家如何避免卖出凶宅带来纠纷?
从以往案例来讲,产生纠纷的原因均因卖方刻意隐瞒“凶宅”的事实。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卖方理应将房屋曾发生过的事实告知买房,由买方作出选择。如卖方表示已经告知,应承担举证责任。
卖方可以明确说明这栋别墅是凶宅,愿意低价出售。可能会吸引一部分并不介意房屋的历史的购房者愿意低价购买。但注意,法律对撤销合同有实效的限制,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则不能在要求撤销合同。
其实凶宅这回事并不是所有人都会相信并且介意的事情,但是如果在出租或者买卖时不对这类事情进行告知,也是对交易方一种比较恶劣的欺瞒行为。所以如果是有租房或者购买二手房源需要的话,应该尽量在正规平台或者信任的中间人下进行交易,在交易之前最好将房屋的信息了解全面。切勿因贪图便宜而掉进这样让自己有所介怀的陷阱。